二级水源地是指对水质要求较高的水源地,其环保距离的要求是为了确保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根据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管理办法》,二级水源地的环保距离要求如下:
1. 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地应设立水源保护区,其范围包括: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地为中心,半径不小于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
(2)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中心,半径不小于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
2. 环保距离: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以下区域应保持一定的环保距离:
(1)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取水口周围半径不小于100米的水域和陆域。
(2)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生活、生产、旅游、科研等活动,应保持一定的环保距离,具体距离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生活、生产、旅游、科研等活动,应保持一定的环保距离,具体距离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环保措施: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严格控制污染源,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源地的项目。
(2)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防止污染源进入水源地。
(3)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加强水源地周边生态保护,维护水源地生态平衡。
具体环保距离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水源地类型和水质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