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高级教师通常属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范畴。根据中国的人才分类体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属于高层次人才,具体来说,他们通常被归类为第二层次的高级人才。
这个分类体系是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的,其中将人才分为四个层次:
1. 高层次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
2. 高级人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
3. 中级人才:包括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管理人才、中级技能人才等。
4. 初级人才:包括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初级管理人才、初级技能人才等。
高级教师作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教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