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 工程实体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
3. 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
4. 工程实体的检测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5.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标准:
1. 工程实体的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明显缺陷,影响使用功能。
3. 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明显缺陷,影响使用功能。
4. 工程实体的检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5. 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6. 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四、工程质量评定:
1. 工程质量评定应在工程验收前进行。
2. 工程质量评定应按照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进行。
3. 工程质量评定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
4. 工程质量评定应依据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进行。
5. 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的,应整改后重新评定。
五、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1. 工程质量合格,颁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2.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颁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