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建造师扣分管理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主要依据《四川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扣分管理规定:
1. 违规行为扣分:
注册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分:
1. 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扣8分;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扣12分;
3.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扣12分;
4. 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扣12分;
5. 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分。
2. 一票否决:
注册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 涉嫌犯罪的;
2. 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
3. 因工程质量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
4. 因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
3. 扣分周期:
注册建造师的扣分周期为一年。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将被暂停执业。
4. 扣分记录:
注册建造师的扣分记录由注册机构保存,并作为其执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5. 恢复执业:
注册建造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暂停执业期满后,如无其他违规行为,可申请恢复执业。
以上仅为四川省建造师扣分管理规定的简要概述,具体扣分标准、违规行为等应以《四川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等官方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