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山东省公务接待住宿标准 巨学网 V管理员 /2025-05-18 0518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公务接待住宿标准如下: 1. 一类地区:不超过500元/人天; 2. 二类地区:不超过400元/人天; 3. 三类地区:不超过300元/人天; 4. 四类地区:不超过200元/人天。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实际接待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接待对象进行合理调整。同时,接待单位应选择符合规定的住宿场所,并严格控制住宿标准。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为准。在公务接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勤俭节约、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