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广东省户口登记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1. 户口登记原则:户口登记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2. 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3. 户口登记范围:
常住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
临时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临时居住不满一年的公民。
4. 户口登记内容:
公民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
5. 户口登记程序:
公民出生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民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情形,其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公民迁移、注销户口,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6. 户口迁移:
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应当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公民跨省迁移户口,应当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户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户口管理制度,加强户口登记、迁移、变更、注销等工作的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户口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户口登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8. 法律责任:
违反户口登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广东省户口登记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操作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