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其职业行为受到《律师法》的规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得从事与律师业务和律师行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就是说,律师不能经商,尤其是不能从事与法律服务相竞争的商业活动。
具体来说,律师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 参与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或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2. 参与与律师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如设立与律师事务所业务相竞争的机构、担任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等。
3.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律师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业处分。
律师个人可以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合法商业活动,但必须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影响其律师职业形象和律师事务所的声誉,且不会与律师职责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