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以下简称“二造”)管理计分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和继续教育:
二造注册后,需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继续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将被限制或暂停执业资格。
2. 执业行为: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执业。
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2)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4)擅自变更执业单位;
(5)未按照规定履行继续教育义务;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
3. 违规行为处罚:
对违反上述执业行为规定的二造,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罚:
(1)警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吊销注册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证书,并处以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终身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相关执业活动。
4. 计分管理:
二造管理计分规则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对二造的执业行为进行考核。
计分标准如下:
(1)良好行为:给予一定积分奖励;
(2)一般违规行为:扣除一定积分;
(3)严重违规行为:扣除大量积分,并可能受到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
5. 信用评价:
根据二造的计分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不同信用等级的二造,在执业、招投标等方面将受到不同的待遇。
请注意,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