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津贴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镇工作者的相关政策,保障乡镇工作者的合理待遇,提高乡镇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津贴补贴发放要公平公正,确保乡镇工作者待遇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乡镇工作者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贡献,实行分类指导,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
3. 逐步提高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乡镇工作者的津贴补贴水平。
4. 节约使用原则:津贴补贴发放要合理、节约,避免浪费。
三、实施方案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甘肃省各级乡镇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实施方案内容
1. 津贴补贴种类
(1)基本工资津贴:包括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乡镇工作者的工作绩效,按照一定比例发放。
(3)岗位津贴:针对乡镇工作者从事的特殊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4)加班补贴:对乡镇工作者加班工作给予适当补贴。
(5)生活补贴:对乡镇工作者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住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给予补贴。
2. 津贴补贴标准
(1)基本工资津贴:按照国家规定和甘肃省实际,结合乡镇工作者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津贴标准。
(2)绩效工资:根据乡镇工作者的工作绩效,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标准。
(3)岗位津贴:根据乡镇工作者从事的特殊岗位,按照岗位性质、职责和贡献等因素,确定岗位津贴标准。
(4)加班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和甘肃省实际,结合乡镇工作者的加班时间、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加班补贴标准。
(5)生活补贴:根据乡镇工作者的工作需要,结合住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确定生活补贴标准。
3. 津贴补贴发放程序
(1)乡镇工作者提出津贴补贴申请。
(2)乡镇政府审核申请,确定津贴补贴发放标准。
(3)乡镇政府将津贴补贴发放到乡镇工作者个人账户。
五、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乡镇工作者对实施方案的认识和支持。
4. 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津贴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实施方案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甘肃省乡镇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