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德模范待遇规定》,江苏省道德模范享有以下待遇:
一、生活待遇
1. 道德模范退休后,其退休金按照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 道德模范退休后,其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3. 道德模范因公致残的,按照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工作待遇
1.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享受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待遇。
2.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为道德模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道德模范的工作、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三、荣誉待遇
1.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证书、荣誉证书等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
2.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荣誉称号可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优先考虑。
3.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荣誉称号可在各类媒体、宣传活动中优先宣传。
四、关爱待遇
1.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关心道德模范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2.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为道德模范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关爱。
3.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鼓励道德模范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发挥其积极作用。
五、表彰奖励
1.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定期对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奖励。
2.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将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贡献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给予相应加分。
3. 道德模范在任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将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贡献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待遇以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