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实行赋分制,不同科目的赋分标准如下:
1.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满分为100分,直接按照实际得分计算。
2.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技术:满分为100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比例如下:
等级1:90分
等级2:85分
等级3:80分
等级4:75分
等级5:70分
等级6:65分
等级7:60分
等级8:55分
等级9:50分
等级10:45分
等级11:40分
等级12:35分
等级13:30分
等级14:25分
等级15:20分
等级16:15分
等级17:10分
等级18:5分
等级19:0分
赋分制下的分数并不是直接按照实际得分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学生在该科目中的排名来确定最终的赋分。具体赋分比例会根据当年考生人数和成绩分布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