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镇的“七站八所”通常指的是乡镇政府下设的七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水利水产站、文化广播站、计划生育服务站、财政所)和八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粮食管理所、土地管理所、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这些机构大多属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乡镇的“七站八所”承担着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职责,因此它们大多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不过,具体性质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