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精神文明奖发放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现就保定市精神文明奖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本次表彰对象为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包括:
1. 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培育文明风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 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3. 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
4. 在推进志愿服务、关爱他人、助人为乐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5. 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青少年良好品德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标准
1. 表彰集体100个,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表彰个人1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表彰程序
1. 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各级文明办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3. 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时间安排
1. 各单位于2023年X月X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市文明办;
2. 市文明办于2023年X月X日前完成审核、公示;
3. 2023年X月X日召开表彰大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特此通知。
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