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行政职权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国,行政职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
2. 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 行政许可的相对人: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5. 民间组织:指依法成立的、以非营利为目的、自愿参加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
6. 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职权的主体。
决定行政职权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授权的组织。这些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