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亲假的标准如下:
1.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职工探亲假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假期在1个月以内的,应按职工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假期超过1个月的,超过部分按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工资。
这里的“异地居住”指的是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或双方分居两地,且不属于同一地区的情形。如果职工与父母在同一地区,则不属于探亲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