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聘用范围: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干部主要针对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2. 聘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知识水平;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 聘用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
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报名,事业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等。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聘用:公示无异议后,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4. 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 管理与考核: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干部的管理制度,对聘用干部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干部进行奖惩。
6. 解除与终止合同:
在聘用期间,聘用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聘用期间,聘用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的;
(2)聘用干部因退休、死亡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3)聘用干部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
以上是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的基本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