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初退休,当年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通常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进行:
1. 提前了解政策:退休人员应当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包括年度考核的规定、退休的相关手续等。
2. 考核主体:年度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的具体程序和标准由上级人事部门制定。
3. 考核依据:退休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一般依据其退休前的年度考核结果和退休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4. 确定等次:
正常退休: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等,退休时的年度考核等次一般会保持原等次。
提前退休:对于提前退休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可能会更加严格,一般会根据其在职期间的总体表现、工作实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5. 程序:
单位内部:单位内部根据退休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审核批准:建议提交上级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6. 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健康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仅为一般性原则,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单位而异。建议退休人员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