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是指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以下是中国大陆地区社保转移接续的一般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1.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转移凭证:
参保人员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社保机构审核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凭证》。
2.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
参保人员将《转移接续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并审核。
3. 转移资金: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转移凭证,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至原参保地。
4. 建立新账户: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转移的资金,建立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1.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转移凭证:
参保人员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社保机构审核后,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凭证》。
2.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
参保人员将《转移接续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并审核。
3. 转移资金: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转移凭证,将医疗保险基金划转至原参保地。
4. 建立新账户: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转移的资金,建立新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其他保险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转移接续流程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类似,具体操作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过程中,需要确保自己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转移接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需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转移接续完成后,参保人员应确保自己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