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项目总监变更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建设项目总监需要变更时,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该建设项目总监任命的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查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或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原总监的履职情况等。
3. 组织考察:必要时,受理申请的部门或单位可以组织对变更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工作态度等。
4. 审核批准:审查完毕后,受理申请的部门或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有权批准的领导或部门审批。
5. 公示:经批准后,受理申请的部门或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现场或相关媒体上公示变更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6. 办理变更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与变更人员进行协商,办理变更手续,包括解除原总监劳动合同、签订新劳动合同等。
7. 更新信息: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总监信息报原批准部门或单位备案,并更新相关资料。
8. 停止使用原总监印章: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总监应停止使用原总监印章,以免引起误解或纠纷。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建设项目类型、行业规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