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原始资料应当保存的时间如下:
1.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保存10年。其中,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会计资料,应当保存15年。
2. 税收凭证、完税凭证、发票等税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
3.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如合同、协议、凭证等,应当保存5年。
以上保存期限是从相关资料形成或者取得之日起计算。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可能会对保存期限有特殊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保存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应当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防止丢失、损坏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