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接各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可以承接以下规模的工程:
1. 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2.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 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6.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7. 矿山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矿山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8. 冶炼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冶炼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9. 化工石油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0. 电力工程: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以上规模是指单项合同额,而不是整个项目的总规模。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承接的工程规模应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