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如下,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非自愿失业:失业人员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即由于单位破产、被辞退、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失业,而不是自己主动辞职。
2.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必须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3. 处于失业状态:失业人员必须处于失业状态,即没有就业,也没有在从事任何有收入的劳动。
4. 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后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 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 没有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没有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工伤、生育保险等。
7. 具备就业能力:失业人员必须具备就业能力,愿意接受适当工作。
8. 连续缴费时间:连续缴费时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可以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可以领取最长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以上条件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