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的临时负责人有以下规定:
1.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是指因工作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由事业单位任命的负责人。
2. 临时负责人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需延长任职期限,应当经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3. 临时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符合事业单位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 临时负责人的任命程序:
(1)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负责人的任命建议;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任命建议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经批准后,事业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任命临时负责人。
5. 临时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享有与正式负责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6. 临时负责人任职期满后,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任命或安排其他工作。
7. 临时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临时负责人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临时负责人的任命应当遵循相关程序,并符合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