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监理规范》(SL 288-2014),关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规定如下:
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代表,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2. 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
(3)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和监督监理工作;
(2)负责监理现场的管理和协调;
(3)组织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
(4)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和监理费用的结算;
(6)负责处理监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争议;
(7)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权限:
(1)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职责;
(2)对监理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和验收;
(3)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对监理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
(5)对监理合同进行履行和结算;
(6)对监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争议进行处理。
5.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职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代表任职期满后,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作总结和离任报告。
6.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任职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可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调整职责或权限。
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行业标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