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具体来说: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业主大会决定;
(二)招标;
(三)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有足够的资金和设备;
(五)有合格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 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上海住宅小区选聘物业一般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如小区业主人数较少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已经连续服务多年且业主满意度较高,也可能采取其他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