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冬季供暖的热舒适度标准通常由《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来规定。该规范中,热舒适度分为多个等级,其中第二级温度标准通常指的是较为舒适的室内温度范围。
根据该规范,第二级热舒适度温度标准通常如下:
室内设计温度:18℃至22℃
室内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6℃
这些标准是针对民用建筑的室内供暖设计,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如住宅、学校、医院等)可能会有所不同。实际供暖过程中,还应考虑室外温度、建筑物的保温性能、人体活动等因素,以实现更加舒适和节能的供暖效果。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建筑特点以及用户需求,对供暖温度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