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这个法律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具体来说,公务员的招聘、考核、职务任免、培训、奖励、惩戒、工资福利、退休等各项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包括:
1.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 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乡等各级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这些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