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企业:包括各类公司、企业集团、合伙企业等。
2.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3. 行政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4. 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5. 社会团体:各类社会团体,如协会、基金会等。
6. 其他单位:指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7.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这些纳税人需按照税法规定,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时,依法缴纳增值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