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原处理机关: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诉。
2.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于原处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公务员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 上一级机关:如果公务员对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4. 监察机关:对于涉及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
具体来说,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诉,受理机关会有所不同。例如,涉及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申诉,通常由原处理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受理;而涉及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则通常由监察机关受理。
公务员提出申诉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