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在职人员的任免和调动通常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在中国,教育局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任免和调动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 市(地)级教育局:市(地)级教育局的正副局长、科长等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动,通常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或其人事部门决定。
2. 县级教育局:县级教育局的正副局长、科长等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动,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人事部门决定。
3. 乡镇级教育局:乡镇级教育局的正副局长、科长等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动,通常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人事部门决定。
在具体操作中,这些任免和调动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提名:由上级人事部门或相关领导提名。
考察:对提名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决定:根据考察结果,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人事部门做出最终决定。
任命:正式任命,颁发任命书。
调动:办理调动手续,包括人事档案转移、工资关系转移等。
具体任免和调动的权限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