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指企业可以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 城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2. 城市桥梁工程:包括桥梁、桥梁工程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3. 城市供水工程:包括给水厂、配水管网、供水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4.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泵站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5. 城市供热工程:包括供热管网、供热站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6. 城市燃气工程:包括燃气管道、调压站、储气设施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7. 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工程:包括燃气、热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8.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9. 城市照明工程:包括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地下管线照明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10.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等工程的施工,但工程规模应不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
以上工程规模均不得超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规定的最高规模。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