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满5年。
3. 具有较强的经济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
二、专业能力条件
1. 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
2. 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复杂的经济问题。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 在经济管理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1. 在经济管理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在经济管理、研究、咨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 参与或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4. 发表经济管理领域的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5. 在经济管理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四、其他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2. 符合国家和青海省关于职称评审的其他相关要求。
具体评审条件和要求可能根据当年政策有所调整,请以当年发布的评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