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写作中标点符号的标准格式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以下是申论写作中常见的标点符号使用标准:
1. 逗号(,):用于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分隔并列的词、词组或短句。
2. 句号(。):用于陈述句的末尾,表示一个句子的完整。
3. 问号(?):用于疑问句的末尾,表示疑问。
4. 感叹号(!):用于感叹句的末尾,表示强烈的感情。
5. 冒号(:):用于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或者用于列举项目。
6. 分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或用于分隔并列的句子。
7. 破折号(——):用于解释说明、补充说明或强调。
8. 括号(()):用于插入解释、补充说明或附加信息。
9. 引号(“”或‘’):用于引用别人的话、文章或诗词等。
10. 书名号(《》或〔〕):用于标示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等。
11. 省略号(……):用于表示省略内容或说话断断续续。
12. 间隔号(·):用于标示某些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等。
13. 着重号(·):用于强调某个字或词。
14. 连接号(-):用于连接词语、词组或句子。
使用标点符号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标点符号的位置应规范,一般紧贴文字。
在列举时,数字与后面的标点符号之间不应留空格。
在中文写作中,通常不使用全角和半角混合的标点符号。
在申论写作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有助于提高文章的规范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