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规模标准如下:
一、市政公用工程
1. 道路工程: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2. 给水工程:城市供水管道、泵站、水厂等。
3. 排水工程:城市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等。
4. 燃气工程:城市燃气管道、调压站、储气站等。
5. 供热工程:城市供热管道、热源、换热站等。
6. 供电工程:城市供电线路、变电站等。
7. 通信工程:城市通信线路、基站等。
8. 雨水排放工程:城市雨水管道、泵站、调蓄池等。
9. 绿化工程:城市绿化景观、园林、公园等。
10. 照明工程: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建筑照明等。
二、市政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规模标准
1. 道路工程:单条道路长度不超过10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2. 给水工程:单座水厂处理能力不超过50万吨/日,单条供水管道长度不超过20公里。
3. 排水工程:单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超过50万吨/日,单条排水管道长度不超过20公里。
4. 燃气工程:单条燃气管道长度不超过20公里,单座调压站、储气站规模不超过100万立方米。
5. 供热工程:单座热源、换热站供热能力不超过100兆瓦。
6. 供电工程:单座变电站容量不超过110千伏。
7. 通信工程:单条通信线路长度不超过20公里,单座基站容量不超过1万用户。
8. 雨水排放工程:单条雨水管道长度不超过20公里,单座调蓄池容量不超过100万立方米。
9. 绿化工程:单座公园、园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
10. 照明工程:单条道路照明长度不超过10公里。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执业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实际项目为准。市政二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