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白之冤”这个成语出自《左传·成公十三年》中的故事。具体来说,这个成语源于春秋时期,晋国和楚国的一次外交纠纷。当时,晋国国君晋成公指责楚国国君楚共王没有履行盟约,而楚共王则认为晋国没有履行盟约,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晋国国君晋成公对楚共王说:“吾以不贪为宝,可以保社稷,而可以保子孙,而不可不敬。不敬则无以保社稷,无以保子孙。吾是以不贪为宝。而楚王贪宝,必亡。吾是以不贪为宝。”这里“不白之冤”指的是楚共王受到了不公正的指责,即所谓的“冤屈”。
后来,“不白之冤”这个成语被广泛用来形容那些没有得到澄清或无法洗清的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