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后,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诉:
1. 了解申诉期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2. 提出申诉:
向原处分决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详细说明申诉理由和依据。
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等。
3. 复核程序:
原处分决定单位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书应当载明复核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诉人。
4. 向上级机关申诉:
如果申诉人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上一级机关收到申诉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 申诉材料:
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书、处分决定书、复核决定书等材料。
6. 注意事项:
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申诉人应当遵守申诉程序,不得越级申诉。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申诉人有权了解申诉的处理情况,并有权要求对申诉材料进行保密。同时,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申诉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如果申诉过程中遇到困难,申诉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