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在京退休人员档案的提供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
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个人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明、入党证明、获奖证明等。
2. 联系档案所在地:
非京籍在京退休人员的档案可能存放在原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3. 档案转移:
向档案所在地提出档案转移申请。
按照要求填写档案转移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的材料。
等待档案所在地审核通过后,将档案从原存放地转移到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4. 档案审核:
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转移来的档案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5. 领取档案:
审核通过后,非京籍在京退休人员可以到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领取自己的档案。
6. 注意事项:
在整个档案转移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和具体要求来进行。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联系的单位或部门:
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提供退休证明和档案材料。
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档案的转移和存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档案的审核和领取。
建议您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通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