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属单位并不都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是负责本省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民政业务工作等。省民政厅下属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事业单位: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这些单位以提供社会服务为主要职责,通常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 行政单位:如省民政厅直属的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等,这些单位以执行行政职能为主要职责,属于国家机关。
3. 企业单位:如省民政厅直属的福利企业、殡葬企业等,这些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企业性质。
因此,省民政厅下属单位性质多样,不一定都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