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概念,它们在结构和功能上都有密切的联系。
1. 法律体系:
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法律体系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是国家法律秩序的总和。
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和整合的结果。
2. 法律部门:
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在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集中体现。
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关系:
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法律体系包含了所有的法律部门,而每个法律部门都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相互独立与相互联系的关系: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同时,各个法律部门之间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功能与目的的关系:法律体系是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法律部门则是实现法律体系功能的基本单元,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功能。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