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务员职称等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 助理级:这是公务员职称的最低等级,适用于刚入职的公务员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公务员。
2. 科员级:比助理级高一级,适用于一般性业务工作。
3. 副主任科员级:比科员级高一级,适用于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公务员。
4. 主任科员级:比副主任科员级高一级,适用于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公务员。
5. 副科级:比主任科员级高一级,适用于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如副科长、副处长等。
6. 正科级:比副科级高一级,适用于担任正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如科长、处长等。
7. 副处级:比正科级高一级,适用于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如副厅长、副局长等。
8. 正处级:比副处级高一级,适用于担任正处级职务的公务员,如厅长、局长等。
9. 副厅级:比正处级高一级,适用于担任副厅级职务的公务员,如副省长、副市长等。
10. 正厅级:比副厅级高一级,适用于担任正厅级职务的公务员,如省长、市长等。
11. 副部级:比正厅级高一级,适用于担任副部级职务的公务员,如副省长、副部长等。
12. 正部级:这是公务员职称的最高等级,适用于担任正部级职务的公务员,如省长、部长等。
公务员的职称与行政级别不完全对应,有的公务员可能担任副处级职务,但职称是正科级。不同地区和部门对于公务员职称的设置和评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