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的具体规定,建筑工地安全员的配置要求如下:
1. 安全员数量:
一般情况下,根据工程规模和作业环境,建筑工地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对于规模较大、作业环境复杂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全员数量。
特大型工程或者跨地区施工的工程,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兼职安全员。
2. 安全员资格:
安全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员资格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现场管理能力。
3. 安全员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的维护等。
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参与制定和修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员培训:
安全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培训。
5. 安全员配备时间: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
安全员配备后,应立即上岗,履行安全员职责。
以上要求仅供参考,具体配置要求可能因工程规模、作业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施工单位在具体操作时,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