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名时,存在回避关系的情况通常是指报考者与招录单位中某些特定人员存在亲属、师生、姻亲等关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报考者需要如实填写回避情况。
具体填写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亲属回避:填写与招录单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等是否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
2. 师生回避:如果报考者与招录单位中某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存在师生关系,也需要填写。
3. 其他回避:根据具体招录单位的政策,可能还会有其他需要回避的关系。
在填写时,一般会要求报考者选择“是”或“否”,如果选择“是”,则需要具体说明回避关系的详细情况。以下是填写示例:
亲属回避:与招录单位某领导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师生回避:曾担任招录单位某领导的硕士研究生。
其他回避:无。
回避情况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如发现报考者隐瞒或弄虚作假,可能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