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通常遵循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般要求,具体请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1. 体检机构: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取得相应资质。
2. 体检项目:
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嗅觉等。
内科:包括心脏、肺部、肝脏、脾脏等。
外科:包括脊柱、四肢、皮肤等。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底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鼻咽部等。
口腔科:包括口腔黏膜、牙齿等。
心电图:必要时进行心电图检查。
胸部X光片:必要时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3. 体检标准:
视力: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8,或矫正视力低于5.0的,均不予认定。
听力:双耳听力均低于正常水平者,不予认定。
身高:男性身高低于1.50米,女性身高低于1.45米的,不予认定。
体重: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或者低于标准体重的15%的,不予认定。
其他: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者,不予认定。
4. 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注明体检日期。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新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