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是一个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它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并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目标包括:
1.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确保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同时考虑到生态、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2.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其退化,恢复受损生态系统。
3. 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带来的利益: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带来的利益,包括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
4. 能力建设:提高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能力,包括技术、资金、知识和培训等方面。
公约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1. 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行动计划和措施。
2. 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包括制定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指南和标准。
3. 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包括建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机制。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1992年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并于1993年正式加入。在公约框架下,我国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