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设计依据标准等。
2. 设计图纸: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设备图等。
3. 设计计算书:包括结构计算书、设备计算书等。
4. 设计说明:对设计图纸中的关键部位、特殊构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进行详细说明。
5. 设计变更记录:对设计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记录。
6. 设计审核意见:包括设计审核单位或个人的审核意见。
7. 设计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设计费用、设计期限、设计质量要求等。
8. 设计标准规范:引用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等。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GB 50352-2005):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2号):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和方法。
《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令第322号):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收费的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管理要求。
以上内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总结的,具体内容可能因项目性质、规模、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