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依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界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具体如下:
一、单位划分原则
1. 符合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
2. 符合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
3. 符合普查对象实际情况;
4. 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单位划分依据
1. 按照企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划分;
2. 按照普查对象所属行业、产业类型、组织形式、规模等进行划分;
3. 按照普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等进行划分。
三、单位划分具体内容
1. 企业法人:指依法设立,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 产业活动单位:指从事某种产业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分支机构、车间、工地、农场等。
3. 个体经营户: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四、单位划分方法
1. 按照普查对象所属行业,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划分;
2. 按照普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等进行划分;
3. 对于无法划分到具体行业、产业类型、组织形式、规模等单位的普查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五、单位划分注意事项
1. 单位划分要确保准确、全面、一致;
2. 在普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普查对象的变化,及时调整单位划分;
3. 对于难以划分的单位,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划分。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