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不含特设专业"这个表述通常是指法学专业中不包含特定的、细分的专业方向。在高等教育中,一些专业可能会设立多个特设专业,例如法学专业下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等。这些特设专业通常是针对法学领域的特定分支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的。
当提到“法学不含特设专业”时,它意味着法学专业的学生不需要选择特定的细分方向,而是接受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学教育,涵盖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各个主要领域。这样的设置允许学生获得一个广泛的法学知识体系,而不是仅仅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
简而言之,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学专业是一个基础性的、全面性的专业,不要求学生选择或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