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是指国家规定应当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一级保护动物包括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等;二级保护动物包括黑鹳、藏羚羊、东北虎等。
2.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应当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保护级别和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3.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虽然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但它们对于生态系统的平衡、科学研究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4. 其他野生动物:除上述三类之外,其他非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也属于野生动物范畴。
《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指出,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违反法律进行交易和利用。
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范畴外,还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