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以下人员签名并盖章:
1. 单位负责人: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负责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通常是指单位内负责会计工作的领导,如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等。
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管理会计工作,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会计人员:负责编制、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盖章:财务会计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和单位公章共同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