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应用文名词解释如下:
1. 公务应用文: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特定格式和表达方式的文书。它包括通知、报告、请示、函、纪要等。
2. 通知:用于告知有关事项、要求、规定或安排的公务应用文。通知可以口头传达,也可以书面形式发送。
3. 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公务应用文。报告通常分为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
4. 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或解决某个问题的公务应用文。请示一般分为工作请示、事项请示、经费请示等。
5. 函:用于相互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务应用文。函可以分为商洽函、询问函、请求函、答复函等。
6. 纪要:对会议内容、决议事项进行记录和整理的公务应用文。纪要可以分为会议纪要、座谈会纪要、现场办公会纪要等。
7. 公文:公务应用文的简称,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特定格式和表达方式的文书。
8. 公文格式:指公务应用文在排版、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9. 公文语言:指公务应用文在表述内容时使用的正式、规范、简洁、准确的语言。
10. 公文处理:指对公务应用文进行起草、审核、签发、登记、分发、传阅、归档等环节的工作。